1、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4、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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