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担保是否有效要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确定,如果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的担保是无效的,如学校、医院。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作出的担保则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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