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对教师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科学的界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的作用可以概括为:
1、教师是人类文化知识的传递着,对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有承前启后的桥梁作用。
2、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青少年一代的成长起关键作用。
3、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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